台检方依大陆公安部门笔录将黑帮分子侦办起诉
2008年08月22日 16: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黑社会势力竹联帮分子吴霆冠与同伙在大陆掳走江姓台商,勒索50万人民币,到案后否认犯案。桃园地检署采用大陆公安部门侦讯笔录,认定吴霆冠是首谋,昨天(21日)以掳人勒赎罪起诉。这是台湾司法单位以大陆公安部门笔录做犯罪证据的罕见案例。
根据桃园地检署调查,51岁的吴霆冠与陈金坤、陈志鑫、王书圣等人,策划掳台商勒索,去年11月19日,计诱江姓台商到珠海一家酒店喝酒;陈金坤等人半途掳走江姓男子,逼迫签下自白书;吴霆冠再假装协调,通知家属以50万元人民币摆平。但江的家属汇款后却未放人,企图灭口。
11月21日,江姓台商遭陈金坤等人押往山区意图灭口,江趁山路崎岖、车速缓慢跳车,负伤逃走,隔几天后搭机返台躲藏。
事发后,吴霆冠、陈金坤等人遭大陆公安部门逮捕关押。吴霆冠于今年4月间获释后遭遣返,被桃园检方羁押;他应讯时否认策划掳人勒索。吴遣返时,大陆公安部门把陈金坤、陈志鑫和王书圣等侦讯笔录交给台“刑事警察局”,三人都供称吴是主谋。
台检察官认为,如果不得采为证据,将成为游走两岸犯罪的漏洞,犯案歹徒将逍遥法外。再者,大陆公安部门笔录是透过“金门协议”遣返时取得,是现行合法机制取得,台“最高法院”也认同大陆公安部门的笔录可以作为证据,检方因此采为证据,将吴霆冠依掳人勒赎罪起诉。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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