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的招聘活动并被通知录用的八位准空姐,在辞去原工作、苦苦等待十个多月后却被告知取消录用。一怒之下,八人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和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0余万元。2007年12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得知被录用的消息之后,八位准空姐都在北京外航服务公司的要求下,签署了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协议,准备前往马航总部吉隆坡进行封闭式岗前培训。但在苦等了10个月后,却被突然通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放弃了原来的聘用。这些准空姐们感觉一下子从天上掉到地下。
在法庭上,八位女孩通过代理律师都不同程度地提出了一定赔偿要求,但由于在空姐招聘过程中,被录取者收到的都只是网络和电话通知,并没有正式的书面材料,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也没有与被录取者有过正式的签约合同,因此庭审一开始,马航的辩护律师就不承认有过招收这八名女孩的事情。
而在此前,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为了解决此事,曾在2006年9月派专人到北京与被解聘的准空姐进行过谈判。
同样作为被告的北京外航服务公司对于招聘这几位空姐的事实则不做表态,只声称录取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事情,自己在其中只是一个中介的角色。
据了解,包括今天上诉的八位女孩在内,共有四十五名中国女孩被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录用为空姐,后又遭到马航的拒绝聘用。
由于原告准备的证据尚不充分,法庭宣布将择日再审。
记者 沈存旭 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