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0月22日电 (记者 甘娜)记者今天从云南省公安厅了解到,今年以来,该省部分州市相继发生以“销售二手车”、“购车退税”为手段的涉车诈骗案件,此类案件具有欺骗性大、隐蔽性高、容易实施、行骗成本低等特点,给受骗人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防止受骗。
以销售二手车为名实施诈骗
2008年4月底,王某在云南某报上看到一则低价出售二手车的广告,便拔打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双方谈好在楚雄市交易。2008年7月7日,王某与其弟到楚雄。卖车方称15时交易,并提供了一个农行帐号,如果王某看过车后愿意以15600元购买一辆微型车,就将买车款打入卖车方的银行帐户上,卖车方收到车款后,王某便可将车开走。王某决定由其弟去豪盛酒店附近找卖车方看车,自己到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营业部等候。十分钟后,王某接到显示其弟的电话号码的一个电话,电话中一个男子说“可以打款了”,听声音不象是其弟的。但王某看既然来电显示的电话号码是其弟的,肯定是其弟授权打的,便将15600元存入了对方提供的银行帐号里。后王某到了豪盛酒店前看见其弟还正在打电话跟卖车方联系,其弟根本就没有见到过车,也未与卖车方见过面。两人才知上当受骗。
案件特点:作案人设计让受骗人去“看车”,同时让受骗人请朋友做好汇款准备,在受骗人前往看车的路途中,作案人利用“任意显号”软件,拨打电话通知受骗人的同伴,其手机来电显示为受骗人的手机号码,声称车已经看到,通知受骗人的同伴汇款,等到受骗人赶到看车地点后方知受骗,但钱已汇出。
以“汽车退税”为名实施诈骗
2008年7月19日11时许,林某接到一陌生电话,电话内一名女子称林购买的车按国家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可以退税5823元,并告诉其可以在手机上转帐。林某在手机上操作转帐未成功,于是就到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按照对方的提示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后,林某在取款机上查询自己帐户,发现自己的两张银行卡上分别被对方转帐走人民币49813元,共计99626元。
案件特点:作案人自称国家税务局、国家财政局等国家工作人员,先主动描述受骗人购买车辆、现住址等信息并要求受骗人确认,宣称根据有关政策可以退还受骗人一部分购车税款,取得受骗人的信任后,要求受骗人到自动柜员机上由作案人电话引导操作,作案人以激活退税密码帐户为由,实际骗取受骗人进行转帐操作实施诈骗。
案情分析:此类诈骗是以通信技术为依托,结合传统诈骗手段衍生的一种犯罪手法。作案人不断演变诈骗方式方法,造成更大欺骗性和诱惑性,借助公共通讯网络和银行方便快捷的操作功能,进行低成本的诈骗犯罪。
云南警方提示,利用信息诈骗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针对此类诈骗案,警方已加大群众的防骗宣传和法制宣传力度,以增强群众对此类手法诈骗犯罪案件的辨别能力,提高警惕、防止受骗。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受骗后及时向警方报案,如获知犯罪嫌疑人情况应向警方举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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