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盗窃分子趁民众抗震偷盗帐篷财物被判刑
2008年08月26日 09:30 来源:陕西日报 发表评论
(陕西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快速审查起诉一起盗窃分子利用抗震期间群众在户外防震而盗窃防震棚内财物的案件。日前,被告人贾殿金被渭滨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5月3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贾殿金趁市区居民在户外防震之机,窜至宝鸡市渭滨区神农镇2路车终点站旁居民搭建的防震棚处,用刀片划破被害人孙某某防震棚,将在棚内熟睡的孙某某装有现金1700元、24K黄金戒指、18K蓝宝石戒指、玉挂件等物总计价值人民币3064元的皮包盗走。作案后将赃物藏匿于自己停放在附近的三轮车座垫内,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 (周健 杜新安)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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