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由9名团伙组成的强迫在校大学生卖淫案。由于此案涉及未成年人,该院采取了不公开审理方式进行了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自2007年8月4日至同年9月5日期间,被告人石雷和王小(女)等人预谋组织妇女卖淫牟利,石雷遂通过朋友介绍与浙江省苍南县犯罪分子林国产(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带领被告人张红(女)在林国产开办的卖淫窝点“姐妹发屋”从事卖淫活动。
同年8月21日,被告人石雷返回三门峡后,纠集被告人刑丽(女)和程飞(女)等人共同物色卖淫女孩。8月22日晚,被告人尚灵(女,在校学生)伙同刑丽和将本校两名同学挟持到了石雷的租住处。为强迫二被害人卖淫,刑丽持刀威逼二被害人脱掉衣服,用手机拍摄了二人的裸体照,要挟被害人卖淫。期间,刑丽伙同其他被告人将两被害人的随身财物抢劫一空。当日晚,为强迫被害人卖淫,石雷将其中一被害人强奸。同年8月24日,石雷和刑丽等人将两被害人挟持到浙江省苍南县,并用照相机拍摄了二被害人的裸体照强迫其卖淫。同年8月26日,在石雷和刑娜的协助下,犯罪分子林国产强奸了另一被害人。同年8月27日,被告人石雷、刘强等人又从三门峡骗来另外两名被害人,继续采用拍裸照、殴打和抢劫随身财物等手段强迫其卖淫。在犯罪分子林国产的卖淫窝点,石雷和另外两名被告人共强迫4名被害人卖淫100多次,其中被告人程飞和张红在负责看管被害人期间,也参与了卖淫活动。
2007年8月29日,被告人尚灵迫于压力,将上述犯罪行为告诉了母亲,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使本案得以侦破。
在本案中,为强迫在校大学生卖淫,9名被告人使用了抢劫、强奸和拍裸照等令人发指的恶劣手段。在9名被告人中,仅女性就有5名,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4名。
据此,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出9名被告人13年、6年和1年不等的刑罚。(文中均为化名) (柯予新 刘树祥 何天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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