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最引人注目的新闻之一要算“电企领导自降薪酬”了:目前除华能集团表示上半年赢利外,其他四大电力集团依然亏损,受制于煤炭价格继续上涨,下半年扭亏增盈的压力还将继续加大。面对这种亏损压力,各家企业降本增效工作力度日益加大,各种强化管理、压减开支措施陆续出台实施,其中国电集团领导带头降薪30%。
这似乎是一个很让人感动的道德剪影:企业亏损,领导以身作则带头降薪,首先把“刀”砍向自己,领导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就是高啊——但说实话,我对这种道德姿态毫无感动和尊重的感觉,而是觉得其中充满许多疑惑和悖谬。
首先是“带头降薪30%”让人如雾里看花水中望月。降薪30%的数字太抽象和模糊了,这30%到底是多少钱,是1000万的30%,还是100万的30%——也就是说,你国电集团领导的薪水到底是多少。如果你是市场化的私人企业,那公众随你发多少薪水,再说薪水属于企业商业机密,别人管不着。可你是一家国有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你是受全民委托并被赋予了某种行政垄断权经营这家企业,你的薪水当然应该让公众知情并受约束,怎么能对你企业真正的所有人、委托人保密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一直在说要适时公布央企领导的薪酬,一直说要公布国有资本收益预算年报,可一直在拖,一直对公众保密,真不知道要拖到猴年马月。整天说“国企是国家和人民的”,可你见过这么窝囊的主人吗,连“自家”企业负责人的收入都无从知晓。
然后是谁来监督 “带头降薪30%”。自降30%听起来确实不错,但谁来监督你是不是真把自己的薪酬降了30%呢?在公众无法知情又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国企领导的薪酬本身就是一笔谁也说不清楚的糊涂账,工资、奖金、福利、年终奖励、职务消费,还有其他见不得阳光的收入,到底是哪部分的30%——因为缺乏透明的监督,谁又知道你所说的“自降30%”,是仅仅为了堵公众之口而在舆论前高调竖个道德牌坊,还是真会对自己痛下砍刀。
最关键的是,这个30%降得很不明不白,为什么你作为一个国有企业的领导就能够自降薪酬呢?在一个治理制度规范的国企中,国企领导是没有权力自降薪酬的,企业发生了亏损,要由企业的所有者对亏损原因进行调查。如果亏损完全源于政策性亏损,是企业为行业的稳定或其他社会目标承担了成本,那么就不该惩罚企业领导,不该降他们的薪酬。但如果亏损的原因源于领导经营不善,源于领导经营能力缺失的问题,那么就要按规定降这些领导的薪了,严重的不仅要降薪还要让其走人。也就是说,从规范意义上讲,国企领导是没有权力自降薪酬的,而要等着监管部门决定自己的薪酬命运。
自降薪酬,看起来很有道德观赏性,其实这种涂抹着道德油彩的行为实质不过是一种特权罢了,它意味着这些国企领导可以自由自主地决定自己的薪水。自己经营的国有企业亏损了,不必承受别人的惩罚,自己象征性惩罚一下自己就可以了,这就是一种特权。这些领导可以面对舆论高调地宣称“自降薪酬”,既然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薪酬,那么在哪一天,他们会不会瞒着公众“自升薪酬”,从而找个理由(甚至根本不用找理由)把自己的薪水提高30%甚至100%呢?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如果自己有权用国家的钱给自己加薪的话,那这种权力自然会被用到极致。当下许多国企领导的薪水动辄上千万元,动辄与国际接轨(体制远未与国际接轨),不就是这种自主加薪的产物吗?企业亏损下一个领导可以自主地决定降薪30%,这从反面暴露了国企薪酬机制的不健全,折射出那些国企领导“以企为家”的特权。
不要迷糊于“自降薪酬”的道德幻觉中,舆论要追问:他们的企业为什么亏损,30%到底是降了多少,为什么他们有权力自己降自己的薪酬,拿什么来约束他们不会在哪一天瞒着公众给自己加薪。(作者曹林,系新锐青年评论作者,现为《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编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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