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进入天安门地区者不得携带四类物品
2008年06月01日 09: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已实行近4年的《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后发布实施。《规定》中最新加入了天安门地区不得携带的4大类物品。不得携带的物品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物品。而且公安机关可以对进入天安门地区的人员、车辆组织实施检查。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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