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北方晋东化工公司原总经理夫妻双双被判刑
2008年04月07日 15:08 来源:山西日报 发表评论
(山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3日对原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单利亚及其妻霍玉萍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被告人单利亚有期徒刑15年;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霍玉萍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二人受贿所得人民币299.5万元、港币3万元、美元2万元,及非法所得人民币185.0298万元、美元1.12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7年7月,单利亚和霍玉萍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刑拘,同年8月被逮捕。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利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霍玉萍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共同受贿中单利亚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霍玉萍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单利亚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单利亚归案后有立功行为,霍玉萍有自首情节,均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该二人在案发后,能主动坦白其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陈伟 李刚)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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