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国君受贿判14年
2008年03月20日 15:07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一审判处吉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副局长王国君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并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
吉林省煤炭工业局日前召开的省属煤炭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通报了这起违法违纪案件。
王国君在1997年至2007年8月先后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和吉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法院审理查明,王国君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人民币225.9万元、美元1.1万元。(记者周立权)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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