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公司老总非法集资近四亿元一审被判无期
2008年02月04日 11:50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日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众奥公司陈斌犯集资诈骗罪案一审进行宣判。被告人陈斌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14日,陈斌与张建怀等人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山西众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陈斌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未经国家任何金融部门批准及没有任何经济实体和经营来源的情况下,“众奥”对外承诺,只要向公司投资,一个月即可返还本金,40天后可拿到所投本金85%的利润。2006年11月,陈斌等人在太原市组建了78个特许加盟配送站,会员多达5300余人。另外众奥公司还在忻州、吕梁等地市及辽宁等省分别设立了特许加盟站。到案发时,陈斌等人以众奥公司的名义共非法集资近四亿元。2006年12月10日,陈斌与张建怀等人在众奥公司没有新的投资而无法返还到期的利息和本金的情况下,将众奥公司控制的500余万元分赃后潜逃。现已查明直接向众奥总公司投单的会员415人,投单总额为347万余元,实际造成会员经济损失220余万元;向众奥公司忻州服务中心投单的会员171人,投单总额为541万余元,实际造成会员经济损失224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赃款284万余元,扣押赃款602万余元,共计追回款项344万余元。(记者郭建珍)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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