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阜阳人民关注的出租车司机庙根强被害案,两名主犯于昨日被执行死刑。
2006年7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肖金宝、高颍成、赵彪(已判刑)在阜阳市内拦乘卢某驾驶的皖KTl035出租车,当车行至开发区路口时,三人抢走卢某现金400余元,小灵通一部。
2006年7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肖金宝、高颍成、吕涛(已判刑)等人在阜阳市内拦乘毛某驾驶的皖KT0177红色富康出租车。当行至颍州区三十里铺附近时,肖金宝持刀劫取毛某人民币200余元,并从毛某处得知车主李某的电话号码,即给其打电话,以杀害司机、将车推入河内为由相威胁,索要人民币2万元。
2006年8月2日晚10时许,被告人肖金宝、高颍成、吕涛在阜阳市莲池路口拦乘庙根强驾驶的车牌号为皖KT0687红色“千里马”出租车。在车上,肖金宝持刀朝庙根强头部砍,劫取人民币200余元,又将庙根强拉至车后排座位。肖金宝将车开至阜阳市颍州区三十里铺腰田村坝子上,高颍成将庙根强的上衣拉起来蒙住头,肖金宝、高颍成、吕涛先后持刀朝庙根强头部、颈部、身体等处猛砍、猛刺。之后,三人将庙根强的尸体推到坝边草丛中,将庙根强的上衣、小灵通及作案凶器扔到河里。高颍成、肖金宝替换开车至阜南县朱寨镇时,因车陷入泥坑,遂将车点燃烧毁。
2006年6月,被告人高颍成伙同赵彪在阜阳市盗窃二起,窃得电瓶车二辆,共计价值人民币4300元。
2007年3月14日,此案由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院门前宽阔的六车道马路被几百辆出租车挤得水泄不通,许多出租车司机为了悼念自己的同行,主动放弃营运,自发地来到法院门前,焦急地等待着正义的宣判。
中午12时40分,合议庭经合议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判处肖金宝、高颍成、吕涛死刑;其中吕涛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责成三人对受害者家属进行31万余元的民事赔偿。
宣判后,肖金宝、高颍成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2007年6月4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以(2007)皖刑终字第016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雨山前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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