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4名窑场主强制20余名流浪者无偿劳动被判刑
2008年01月14日 14:38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发表评论
方城县小史店镇4名窑场主控制20多名流浪人,采用暴力迫其在窑场从事无偿劳动。昨日,记者从方城县人民法院获悉,窑场主付某、万某因犯强迫职工劳动罪各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3000元。窑场主朱某、尚某强迫职工劳动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2000元。
2006年8月份以来,窑场主付某、万某、朱某、尚某驾驶面包车分别到洛阳、漯河、驻马店、平顶山、南阳等地,采用施舍饭食等方法将流浪人员20多人强行拉到窑场,强迫这些人进行超时间、超负荷劳动。去年9月,方城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迅速组织警力将所有工人解救,并将窑场主抓获。
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其行为已构成了强迫职工劳动罪。但考虑到归案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和妥善安置工人待遇。为此,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四被告人当庭认罪,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 温中豪 通讯员 曾庆朝)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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