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市原组织部长收受贿赂一审被判13年
2008年01月03日 13:55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2007年12月29日,安徽省铜陵市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吴广春(本报曾多次报道)被安庆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广春收受贿赂人民币144.7万元、美元3500元;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至发稿时,吴广春尚未提出上诉。(记者吴贻伙)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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