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酒厂基建科科长,利用职权便利在工程承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建筑单位谋利,26次受贿近40万元。日前,蒙城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基建修缮部经理李万林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李万林,男,195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亳州市人,大专文化,原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基建修缮部经理。法院查明,李万林在任安徽古井酒厂基建科科长、扩建办公室主任期间,于1987年春节前至1993年春节,先后16次收受太和县第二建筑公司张某某、苗某某的财物共计27.6万元。1995年春节前至2005年9月,先后10次收受阜阳建工集团周某某、李某某、马某等人的财物,共计12万元。(蔡波、汪云胜、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