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为了规范福建省自行车购销管理工作,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四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规划建设县级以上城市旧自行车交易市场或经营旧自行车交易的旧货市场,并将其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有关部门将指导、督促各销售网点建立自行车购销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自行车实名登记制。从今年12月1日起,各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国产自行车时,应按规定填写随车由生产企业统一印制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旧自行车经销商在购销旧自行车时,均应按规定填写《旧自行车收购台账》和《旧自行车销售台账》。车商自行存档的同时,向公安派出所、购车人提交相关联。
今后,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窝赃、销赃、运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将成为有关部门工作的重点,同时还将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及时返还查获的被盗自行车。(见习记者 黄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