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茶馆或住房内开设赌局,采用“闷鸡”的方式聚众赌博,犯罪嫌疑人卢某某的发财梦破灭!本月初,自贡市贡井区检察院公诉科以“开设赌场罪”对犯罪嫌疑人卢某某提起公诉,这是该市首起涉赌的新罪名。
据贡井区检察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于2005年底至2007年9月18日期间,在贡井区莲花镇所开的茶馆和其侄女家中,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提供场地、桌椅和赌具,采用“闷鸡”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营利。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卢某某的行为系开设赌场,根据2007年11月6日公布并施行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的规定,此案应定性为开设赌场罪。今年11月初,贡井区检察机关以此向贡井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某开设赌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定性准确。鉴于卢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荣文平 杨帆 记者罗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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