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今年6月至10月,哈尔滨市区的电子监控设备发现警用车辆闯红灯高达5900余次。为此,黑龙江省将集中开展警用车辆整顿行动,规范警用车使用,维护政法队伍的形象。(11月14日《新闻晨报》)
警察作为国家执法人员,理应对遵纪守法起表率作用,而带头闯红灯,其危害肯定比普通市民闯红灯要恶劣得多。正是基于此,我国《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都明确指出,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检查。
在一些警察心里,警车不仅是一种交通工具,更是特权的象征,平时用警车开道,迎来送往早就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到哪里都不忘扯起特权的虎皮。心中无法,自然就难以守法。不能守法,自然违法行为就接连不断。正是这样,出现短短五个月时间闯红灯高达5900余次的事实就不足为奇了。
笔者以为,对于警察闯红灯这种“知法犯法”行为,主管部门必须予以严肃处理。须知,警察手中握着的不仅仅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还有一种为人民服务的责任,这种责任就要求警察必须做到遵纪守法,不耍特权。否则,警察闯红灯将成为一个永无休止的恶劣现象。
作者: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