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奢侈生活的欲望,作为单位司机的吴某某在短短8个月内疯狂作案,模仿单位领导签名,伪造报销票据,通过报销骗取单位财物计人民币61.71万余元。11月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北屯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某某在虚假发票、虚开的发票、虚增金额的发票和虚开的差旅费报销单上模仿单位领导签名,先后多次在农十师某单位财务室报销,骗取人民币589994.61元。
另还查明,被告人吴某某还通过在单位领导审批签名的发票上添加发票张数、金额,并附虚开的发票,先后多次在农十师某单位报销,骗取人民币27112.08元。吴某某共计骗取人民币61.71万余元。被告人吴某某将所骗得赃款用于购置越野小汽车、高档手机、金手饰等奢侈品和个人生活挥霍。(崔建民 蓝文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