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孩子的无理要求,而立之年的曹某竟翻墙盗窃朋友家的牧羊犬。10月10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曹某4岁的孩子在和朋友家孩子玩耍时喜欢上了朋友家的牧羊犬,回到家中后就哭闹着要求父亲也给自己买只同样的牧羊犬。面对孩子的无理取闹,曹某本应加以管教,但他竟然想出盗窃朋友牧羊犬的主意。
2007年3月14日晚上10时左右,曹某驾驶自己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携带断线钳和编织袋等作案工具,来到安阳矿务局后家属院好友马某家,在用断线钳将院门上的明锁剪断后进入院内犬舍中,将其中的三只幼年德国牧羊犬盗走。其中一只留在自己家中供孩子玩耍,另两只以让帮助喂养为名,分别藏匿于其姐夫吕某和朋友李某家中。案发后,三只牧羊犬均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经评估,被盗三只德国牧羊犬(不纯)价值人民币共计人民币1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所盗财物已退还被害人,且曹某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王忠文 杨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