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至今年7月6日,刘某与境外色情网站“合作”,先后在晋安区三木花园和鼓山苑的两间单元房内安装电脑设备,组织女青年刘某米、刘某桃和赵某在该网站上进行淫秽表演。刘某等人从中牟利5万余元。日前,晋安区检察院将刘某批准逮捕。
2006年11月,刘某与境外一家色情网站订下协议,由她雇请貌美女青年,通过裸聊诱惑网民成为会员,并通过满足会员的淫秽要求,来延长他们的上网时间,从中牟利。
刘某租下三木花园的一处房子作为“工作平台”。从当年11月到今年3月,她找到刘某米、刘某桃和赵某进行网络淫秽表演,员工忙不过来时,她还亲自“上阵”。
登录该色情网站的网民要往该网站指定的银行卡中存入一定数额的钱后才能成为会员,网站按会员上网时间直接从银行卡中扣走相应金额。
该网站与刘某协议,陪聊女与多人同时聊天,每分钟赚5个点,若只与1人聊天则每分钟赚10个点。此外,陪聊女若按会员要求进行各种视频淫秽表演,则会获得另外的点数作为奖励。刘某等人一般都会引诱会员“享受”此项服务。
该色情网站每个月会自动统计刘某等人的点数,并按每1万点400元的价格进行结算。这些钱通过银行汇入刘某的两个银行账户中,刘某从中留50%的差额作为自己的“工资”。据查,刘某每月能从中获得5000元到8000元不等的“收益”。直到7月6日落网时,她已在其中牟利5万余元。(记者 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