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偿还能力,我可以偿还,而且我也是自首,请法庭给我一次机会”,利用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骗取财物,今天上午,北京市无业人员王本忠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在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
无业人员王本忠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期间,冒充人民警察,先后九次到位于昌平区的水屯市场猪肉大厅,以为单位采购为名,用赊账的方式骗取一摊主价值人民币九千余元的猪、牛肉,当摊主找其要账时,王本忠逃逸。后在2007年6月,王本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在法庭上,王本忠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但他却说,摊主之所以可以赊帐,是因为双方有利益,并且再次强调他是自首。后公诉人问他,为什么买肉的时候,他穿着警用大衣。王本忠表示穿警用大衣是为了防冻。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一份受害人的证言,称王本忠买肉的时候总是穿着有肩章的警用大衣,而且还出示过工作证。王本忠和他的辩护人当庭对这个证言提出异议,认为这份证言不属实。但随后,公诉人出示了几份同在水屯市场的其他商户的证言,他们证实王本忠买肉的时候经常穿着警用制服,所以大家全认为王本忠是警察。王本忠对这些证言表示没有异议,但他的辩护人认为这些证言中有些是假证。同时提供了一份诊断证明书和与商户的往来送货单,来证明王本忠不是不愿意还钱,而是一个经济纠纷。
昌平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作者:崔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