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刮出一万元,本是“天上掉馅饼”的喜事,可是吴某却因此惹来了杀身之祸。
昨日,记者从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发生在2006年10月的因抢夺有奖发票致死案已经判决,除两人被免予处罚外,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2006年10月8日晚,昌吉市吴某和朋友赵某等人在昌吉市北京路一KTV消费。结账后吴某索要发票,意外刮出一万元大奖。
此事很快被KTV老板李某得知。李某找到吴某,想协商购回这张中奖发票,但是遭到了吴某拒绝。李某便叫来两名员工一起谎称中奖发票是假发票,如果去税务部门兑奖,KTV将会被处罚,所以不能将发票带出KTV。
吴某与朋友未予理睬并乘车离开,李某便指使员工分乘3辆出租车紧随吴某其后,跟至延安南路光明巷口附近,待吴某下车后将其围住索要发票,并对其殴打。其中一名KTV员工用携带的砍刀朝吴某后肩、背部连砍数下,之后几人又强行将吴某和赵某二人用出租车拉至建国东路路口,继续殴打。
员工范某用刀先刺伤了赵某小腿部位,之后又刺了吴某的大腿部位致使吴某倒地,并从吴某上衣口袋掏出92元钱带回宿舍。之后吴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公安人员在现场提取了该中奖发票。经昌吉市地税局认定,中奖发票系真发票。经法医鉴定,吴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左侧股动脉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赵某为轻伤。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KTV老板李某以及员工等9人抢劫罪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此案已一审结案,除两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为未成年,被免除处罚外,其余7人均获刑。(记者马永平 实习记者马燕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