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高额酬劳,一男一女两名外籍公民,吞服144粒2000余克海洛因,进入中国。昨日,成都市中院对这一特大跨国运毒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博德姆·达芒犯走私毒品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萨奴玛雅·达芒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两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均驱逐出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博德姆·达芒和萨奴玛雅·达芒都是尼泊尔人。2006年10月中旬,两人受同乡的雇用,约定采用吞食方式,携带海洛因到我国广州市,有1000美元左右的高额报酬,两人答应下来。
同年10月24日,两人在同乡的安排下,分别吞食下很多外形为圆柱状的毒品,于当日乘飞机从加德满都到达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后,在机场被成都海关挡获。随后,博德姆·达芒从体内排出圆柱状海洛因79粒,净重1099克;萨奴玛雅·达芒从体内排出圆柱状海洛因65粒,净重932克。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但由于二被告人受人指使走私毒品,是从犯,且认罪态度好,最终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