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孟某欠钱被扭送到派出所,身为领导的刘某赶去解决时写下欠条,承诺自己还款。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刘某还钱。
2005年高考期间,唐山人赵某的女儿落榜,他通过朋友认识了在北京一家杂志社工作的孟某,孟称通过关系能为其女儿买到本科生指标,索要5.5万元。赵很快如数给钱,后来事情没有办成,赵多次向孟讨要未果,去年3月29日将孟扭送到派出所。孟当时无钱给付,便给自己的领导刘某打电话。
刘某赶来后,为赵某写下欠条,内容是:今欠学生家长赵某4.3万元,3月30日上午10时前一次性还清。
赵某起诉称,刘某写下欠条后,一直未还钱,请求法院判决其还钱并支付利息。
刘某一审时辩称,当时因为孟某第二天有重要任务,考虑到杂志社的工作需要,才为孟出具欠条,没想到有这么严重的法律后果。
大兴法院一审判决刘某归还4.3万元并支付利息。刘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出具欠条的本意是为孟某担保,保证孟某不会消失,并不是想替孟承担债务。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刘某出具欠条,赵某也同意由其还款,原债务人孟某的欠款已经转移给刘某,刘某应该履行还款义务,还款后可与孟某另行解决。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记者王殿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