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抢夺一女子皮包,里面只有8元钱。但是因为身上携带一根钢管,法院认定其已构成抢劫罪。昨悉,该男子获刑3年。
邓某今年19岁,今年2月7日晚,邓某在青山区钢都花园125街坊南门附近,强行抢夺女青年杨某的皮包后逃走。杨某边追边大声呼喊,附近的街坊邻居纷纷赶来追抓。群众后来将藏匿于一楼房中的邓某抓住并交给警方。
事后经查证,包内有人民币8元。
在法庭审理时,检方指控邓某携钢管抢劫,被害人杨某也指证他携带有一根钢管,而邓某则称,拿钢管是为了抢东西用,还可以为自己壮胆。他的辩护人称,邓某在作案时未使用钢管,其行为应定性为抢夺。
青山法院认为,邓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已经构成抢劫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 万勤 通讯员 覃法 实习生 汪兆靓 李国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