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抢他人舞友为自己伴舞,发生争执后竟掏出水果刀乱刺。记者昨日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被告人徐春林被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22万余元。
法院查明:徐春林系湖南省株洲市人。2007年1月18日晚,杨某携舞友龚某到株洲铁路文化宫跳舞。徐见龚某颇有姿色,便多次邀请龚跳舞。出于礼貌,龚与徐跳了两曲。到了晚上9点多时,徐再次邀请,被龚拒绝,徐仍然纠缠不放,并与杨某发生争吵。被害人张某(杨某的朋友)见状即上前帮忙,打了徐一拳,二人遂发生扭打,此时,杨某也冲上去击打徐春林。在三人的扭打中,徐掏出随身携带的不锈钢折叠式水果刀乱刺,刺中张某左胸部和左上肢,致使其死亡。(李朝涛 莫丽娟 袁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