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梁小姐去年初提出与男友分手,男友刘先生于是将梁小姐的裸照上传到网络。日前,梁小姐将刘先生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对方书面道歉和彻底删除她的隐私照片,并索赔5万元。海淀法院已经立案。
梁小姐诉称,她和被告于2005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交往两个月后,其向被告提出分手要求,被告拒绝并以种种方式相威胁。
2006年3月,梁小姐再次提出分手,刘先生破解了她的电子邮箱及校友录的密码,搜集她从小学到大学100多个同学的电子邮箱地址,将她的裸照及含有侮辱、诽谤文字的电子邮件发送至上述100余人的邮箱内。事发后梁小姐报案。
梁小姐表示,案发时她是一名学生,事发后无法面对老师和同学,长期生活在痛苦中。她请求法院责令前男友彻底删除其隐私照片。(记者王殿学 通讯员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