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盗窃三名同事一万余元的齐甜(化名),日前被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起诉称,被告人齐甜,女,1983年生,北京市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06年10月上旬一天,被告人齐甜在公司1310室内,乘办公室内无人之机,盗走马某背包内人民币一千余元。
2006年10月上旬,被告人齐甜在公司1306室内,乘办公室内无人之机,盗走王某放在书柜下层的中国银行信用卡一张,并从卡内消费人民币二千五百零三元。
2006年10月27日中午,被告人齐甜在公司,再次到1310室内,盗走马某背包内的人民币二千余元。
2006年10月底,被告人齐甜在公司1305室内,盗走江某办公桌抽屉内的人民币五千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齐甜目无法制,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