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北京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孟繁程因涉嫌利用主管住宅楼开发项目的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贪污公款人民币903.42万元,索要贿赂人民币10万元,私分国有资产50万元,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院指控孟繁程的犯罪事实多达七起。检方指控,自2002年起,孟繁程利用担任全民所有制企业北京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在由其主管的三义里住宅楼、“面粉五厂”住宅楼和马莲道小区配电改造工程中,采用签订虚假利润分配协议、多付工程款、虚增项目工程款和支付咨询费等名义将公款人民币903.42万元非法占有。孟繁程在主管三义里住宅楼工程项目中,伙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邵胜勇、孙秀兰、葛文娟(均另案处理)向施工单位江苏省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人林某索要感谢费人民币10万元。2004年初、2005年初,孟繁程还与邵胜勇、孙秀兰、葛文娟集体研究决定,以公司名义将公款50万余元向职工发放年终奖金,致使国有资产被私分。检方认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孟繁程的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的指控,孟繁程大声回答:“起诉书中大部分情况是不属实的!”随后,孟繁程要求向法庭介绍北京市红义物业管理公司的来历,他认为由此可以说清事情的经过。据他讲,红义公司原本是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不过20万元。1995年,上级领导觉得该单位干得不错,就出资让该公司改成国有企业,但是对他提出要求,公司需要做到“三自”,孟繁程所说的“三自”就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孟繁程说,为了这个“自负盈亏”他想尽一切办法为单位实现盈利,甚至公司开发的一些项目连他自己也认为是违规的,“面粉五厂”住宅楼项目就是其中一例。他说“面粉五厂”住宅楼楼层过高,密度过大,在审批中交通评估肯定过不了关。但是他通过关系找到一个人,该人称花400万就能把审批手续办下来,但是要先交付100万现金作为活动费。为了凑齐一百万现金,他才从单位小金库中提了50万元,自己并没有像起诉书中指控的那样将非法占有,而是作为工程的前期投资了。
而三义里住宅楼工程,孟繁程认为也有问题。他说,当时想起做这个项目,是一个名叫王盛义(另案处理)的合作伙伴提出的。孟繁程了解到广外住宅合作社有一块地即三义里锅炉房巷改造成住宅楼,但是因为工程中存在一些技术困难,该项目一直批不下来,很快就要变成绿化用地无法开发房地产了。王盛义认为这个项目可行,就让孟繁程从广外住宅合作社手里取得了该项目。随后,王盛义真把工程给批下来了,并委托林某的建筑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后来该住宅楼项目获利1030万,根据合同约定红义公司和林某利润五五分成,林某分得了500万元。整个利润分配都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自己并没有像起诉书所说的那样在这项工程中侵吞了600万元公款。只是孟繁程提到的合同,公诉机关称并没有在调查取证中发现,且公司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邵胜勇、孙秀兰、葛文娟三人也称不清楚这份合同。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