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并致1人死亡,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3月27日20时30分左右,陈某在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对面忽然驶过一辆大货车,耀眼的车灯使他在一瞬间什么也看不清,他快速向路边拐,不料撞上了同方向行走的张某。张某被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陈某和被害人家属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陈某本人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朱建中 李明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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