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妇因丈夫与别的女人有染而怀恨在心,用锐器致人重伤后畏罪潜逃,八年后在儿子的陪同下投案自首。6月15日,经浙江省磐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现年55岁的张某是磐安县尖山镇人,她30岁时发现丈夫陈某与同村的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因而对周某一直怀恨在心。1999年9月17日早上,张某路过周某家门前,正巧看见周某在洗衣服,失去理智的张某冲上去就按住周某,用平时随身携带的铁丝牙签在周某脸部、颈部划出十几道口子,经法医鉴定周某为重伤。案发后张某一直畏罪潜逃,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潜逃八年之久的张某终于在儿子的陪同下于今年3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一审认为,张某有投案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对被害人作出了经济赔偿,同时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麻美兰 曹连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