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有关渠道获悉,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装备财务科一民警,自2002年起赌球共输掉1600万元,其中涉嫌挪用公款1200多万元,直至去年8月案发。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挪款炒股亏了又赌球
涉案民警戴某,从1999年起担任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装备财务科基建硬件办出纳员,负责多个银行账户。2000年,戴某炒股,挪用了公款14万元,亏损5万元。为了弥补损失,戴某在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多次参与赌球,赌球损失上千万元。
岗位调整潜逃才案发
2006年8月,戴某工作岗位调整,在工作交接过程时突然失踪,这才引起公安局重视,随即成立专案组,将已经潜逃到江西的戴某抓获。
经初步审查发现,戴某从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开始,参与外围赌球,至案发时共输掉1600万元。为了偿还赌资,戴某从管理的银行账户里挪用公款1200多万元。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
出纳一人怎可挪巨款?
据了解,戴某在担任出纳期间,掌握着包括公积金在内的5个银行账户。多名资深出纳表示,通常情况,正规的企业、单位的出纳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一张支票的发出,要经过多层审批,出纳一个人无法挪用公款。
在这个前提下,戴某犯案,或为有权审批的多人联手作案。
或为该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出纳一人掌握所有公章。
有关人士表示,无论属于哪种情况,都表明:戴某案发具有较强的偶然性,如果该单位没有对戴某进行岗位调整,导致戴某失踪,则案发时间还将大大推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