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女友分手,由爱生恨的江某,便捏造事实散发千张传单诽谤女友。日前,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两年。
2004年7月,江某在罗庄某商城做小生意时认识了比自己小14岁的田某,恋爱不久后,两人同居。2005年9月,田某家人发现了两人的恋情,因嫌江某年龄大且腿部有残疾,极力反对并强行将田某带离了江某的住处。此后,田某逐渐与江某疏远。
江某眼见和好无望,为报复田某及其家人,自制并印刷了千余张带有诽谤内容的传单,张贴、散发在田某住所周围、村庄街道等处,极大地损害了田某的名誉及人格尊严,严重影响了田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在庭审中,被告人江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要求法院从重处罚。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于是做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江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作者:王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