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情妇冷遇后,跑到情妇家中自焚以死相逼,结果却因危害公共安全触犯了法律。近日,经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痴情”男子王丰产因犯放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今年39岁的王丰产一直未婚,与同村已婚妇女邵某有染。2006年下半年起,邵某开始故意躲避王丰产。2006年11月,王丰产因看见邵某在巷子里小便,遭到邵某辱骂和邵某儿子殴打。王丰产因此心情郁闷,继而产生了对邵某以死相逼的念头。同年11月一天的上午,王丰产酒后翻墙进入邵某家,见屋内无人,便将邵某家中的易燃物品搬至邵某卧室,等待邵某回家。
下午4时许,邵某回到家中,王丰产立即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邵某发现后,赶忙喊来邻居一起将火扑灭,并送王丰产到医院抢救。王丰产这次自焚造成其右手及右半身被不同程度烧伤。邵某右手也被烧伤,其家中家具、被褥、现金等物被烧毁,损失达万元以上。(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