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五月二十八日电 (龙景定)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二十八日消息显示,由公安部边防管理挂牌督办的“二00五·八·二六”特大组织偷渡案团伙,二十七日在福州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其中,主犯张某、施某、林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年或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十万元、五万元、一万元不等。另外,二十三名同案嫌犯也相应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据了解,以张某为首的组织偷渡团伙,从二00三年至二00五年十一月间先后组织四百三十多人参与偷渡,非法获利达千余万元。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二日,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经过三个多月侦查,在北京、上海、沈阳等地成功摧毁这一特大偷渡团伙,抓获三十八名国内外“蛇头”及十七名偷渡人员。
由于该案是福州沿海地区近年来的最大偷渡案,同年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将其列为挂牌督办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