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备受关注的假冒“少林武僧”骗取钱财妨害公务案,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张高峰等11名河南省宝丰籍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2年不等。
2006年11月22日晚,成都电视台接到群众电话报称,在成都南郊“八一家具城”附近有一群人打着“少林寺武术表演团”的旗号骗取钱财。电视台记者到现场采访,遭到阻止,双方发生冲突,记者随即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该群人非但不听劝阻还用拳脚、棍棒等与民警对抗,并继续追打记者。在增援警力到达后,该表演团约50名僧人装束的男子在张高峰等的指挥下准备逃离现场,还有部分人手持木棍殴打前来拦截的民警,挥棒乱打周围群众,阻断交通。
在此过程中,1名民警被强行拉下车殴打,有5名民警、两名综治队员、4名记者和部分群众被打伤,摄像器材受损,一辆警车和一辆综治巡逻车受损,现场附近的交通被彻底阻断,围观群众达数千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高峰等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