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自己的妻子“红杏出墙”与公司老总发生性关系,而且老总还是德国人后,李俊(化名)大为恼火,在心理失衡之下两次向对方敲诈钱款共计十余万元。4月27日上午9时30分,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妻于两年前进入一家公司担任秘书之职。2006年9月下旬,李妻前往外地出差,李俊发现妻子的手机总是关机,接连两天都杳无音讯。满腹狐疑的李俊在妻子回家后一再追问,妻子承认她和自己的德国老总汤姆斯(化名)一起到北京出差,并发生了不应有的性关系。愤怒的李俊立即通过妻子的手机,短信联系汤姆斯,威胁、要狭汤姆斯拿钱“私了”。
10月11日,在李妻的翻译下,李俊与汤姆斯在咖啡店见面并达成协议,由汤姆斯给付李俊人民币10万元及美金1300元作为补偿,双方从此不再为此事有任何电话联系。
三个星期后,仍然郁郁寡欢的李俊又打电话到汤姆斯家。这次,汤妻接了电话,李俊不仅和盘托出汤姆斯与自己妻子有染的事情,还以自己受到精神伤害需要治疗为由向汤妻勒索人民币65000元。翌日,汤妻向派出所报了警。11月26日上午,当李俊如约来到咖啡店准备从汤妻手中拿钱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庭审中,李俊家属主动退赔了汤姆斯10万元人民币及1300元美金。4月24日,汤姆斯及妻子来到法院与李俊及家人达成谅解,汤姆斯表示希望法院能够对李俊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害人汤姆斯虽然与李俊达成书面协议并处支付了钱款,但该行为并不能视为被害人的真实自愿意思表示,而是胁迫所为。被告人李俊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利用他人隐私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要狭,致使被害人被迫给付钱款,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李俊因意志以外的原因部分犯罪(即第二次敲诈65000元)系未遂,同时考虑到赃款已被退赔发还被害人,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严剑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