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安阳市文峰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被告人王喜红提起公诉。除了即将接受法律惩罚,面对王喜红的恐怕还有来自道德舆论的谴责。
被告人王喜红,男,20岁,汉族,初中文化,汤阴县宜沟乡霍家湾村人,无业,现在安阳市文峰区租房居住。
王喜红与被害人张某在安阳丹尼斯商场打工期间成为好友。2007年1月25日上午,张某父母在市开发区新买的一套住宅被盗,室内所有物品被席卷一空,令人奇怪的是新房的门窗竟然完好无损。当天下午2时许,张母来到新家打开房门看到眼前的一切,顿时目瞪口呆,她向邻居询问,邻居们也很诧异:上午你儿子不是雇人把东西都搬走了……
今年初,王喜红从张某口中得知其家在市开发区新买了一套住房并将马上搬迁入住。1月24日王喜红找张某玩耍,偷偷将张某家新房的钥匙取走并在街上配制,25日上午王喜红花钱雇人驾驶四辆电动三轮车,来到市开发区张某的新家,以搬家调整家俱为名,大模大样将室内所有物品悉数带走。被害人张某家被盗物品分别为美菱牌冰箱1台,TCL牌洗衣机1部,沙发1套,茶几1个,抽油烟机1台,双人床1张,餐桌1套,以上被盗物品案发后经鉴定估价为5302元。(赵晨光、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