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肇庆四月十六日电 题:凋零的青春
——广东端州摧毁一青少年抢劫团伙
作者 黄耀辉 端警伟
一个由八人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年龄最大的不过十七岁,最小的也只有十四岁多,却因抢劫犯罪走进了警方的视线。
据广东端州区警方今天介绍,春节刚过,白沙派出所接报称,辖区内一名少年在上网吧时被人抢光压岁钱,并被人用刀划伤手臂。
这是该辖区短时间内发生的第三起少年被抢案,警方决定并案侦察,并成立专案小组。
根据案发在晚上的特点,警方二十四小时巡逻伏击,并对受害人家属逐个走访。
四月九日,一个叫“明仔”(化名)的少年在放学途中,又被一伙社会青年抢走十几元人民币钱。明仔还提供,看见这伙人进了当地的一个网吧。警方随即对该网吧进行排查,并查出一个叫“阿成”(化名,男,十七岁)的少年有重大的嫌疑。
四月十一日凌晨,当“阿成”再次来到这个网吧时,被埋伏在周围的警方擒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水果刀一把。
“阿成”交代了自己参与抢劫的违法犯罪事实,并供出其他七名同伙正藏身在城区的几个网吧通宵上网,很快七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
经审查,八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参与十余宗抢劫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八名犯罪嫌疑人称,抢来的钱都用在外面吃饭和上网。年纪十四岁多的“阿进”(化名)称,父母经常吵架,自己没心思读书,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