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航空公司的机长张军辞职后,起诉要求与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结果航空公司提起反诉并索赔培训补偿费等600余万元。昨天,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42岁的张军诉称,他从1979年起在部队飞行,2001年应聘到新华航空公司,担任正驾驶,2004年升为机长。去年6月,他提出辞职,7月17日之后不再飞行,后市劳动仲裁委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张军支付违约金42万余元。因认为公司还应支付他安全生产奖14万元,张军起诉至法院。结果,航空公司立即反诉要求张军支付招聘费用8万元、培训补偿金等557.5万余元,加上42万余元违约金共计600余万元。
“飞行员都是用金子堆出来的”,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说,通常培养一名机长需要8年到10年的时间,航空公司需要支付包括改装、复训、航线、带飞等巨额培训费用。飞行员的离职,将给航空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民航总局规定,飞行员离职后,对培训费的相关补偿标准为70万至210万元。
张军则认为,航空公司所诉违约金和补偿金有很多是重复计算的。他说自己到公司时已经是正驾驶,是成熟的飞行员,无须支付公司培训费用。而且他本身就是驾驶民用机型的机长,只不过驾驶的是麦道,到公司来后改为驾驶波音,公司对他的培训成本远低于招录一名新手。
据悉,因航空公司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