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聊天录制他人隐私,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法院在不公开审理之后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毛晓波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去年10月26日,现年28岁的上海市嘉定区某公司职员毛晓波在家中上网时,利用聊天软件,伪装女性身份,诱骗网友渭南女青年宋某进行裸体视频聊天,并录下视频片断。然后,他以向色情网站出售要挟,要求宋某拿1万元买回裸体视频录像材料。
宋某受威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11月2日将毛晓波从上海抓获。法院鉴于毛晓波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可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张继英 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