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索要工钱的过程中,停车场工人当众喝下毒药。停车场领导没有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而是用肥皂水为其解毒,4天后王亚利死亡。昨日消息,停车场因为未积极抢救,赔偿王亚利亲属各项损失1.4万。
据大兴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王亚利到大兴区某停车场打零工。因为4个月的工钱被拖欠,去年11月王亚利前往停车场讨工资遭拒绝后,当众拿出一瓶白枯草服下,但停车场并没有立即把王亚利送往医院,而是用肥皂水为他解毒,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造成王亚利四天后死亡。
王亚利死亡后,其姐姐将停车场起诉至法院,要求对弟弟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赔偿6万余元。
停车场则认为,王亚利属于自杀,其死亡与自己无任何关系。
大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亚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意识到服毒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其对自身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但被告停车场在王亚利服毒后存在救助义务,而其未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抢救,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法院调解,被告停车场同意赔偿王亚利亲属各项损失1.4万元。(记者 李欣悦 通讯员 许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