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报记者潘某利用记者身份动起了敲诈钱财的歪脑筋:他听从同伙的安排,扮成嫖客与休闲城小姐发生性关系,并由同伙拍下过程,以将录像带送到电视台曝光相要挟,诈取不义之财。近日,芙蓉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潘某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30岁的潘某系某报记者。2005年12月20日,潘某伙同罗某、刘某(均已判刑)经过预谋,在左家塘附近,由潘某扮成嫖客先后与三家休闲场所的按摩小姐发生性关系,同时用刘某提供的微型摄像机暗中拍下性爱过程。然后由罗、刘两人持潘某提供的录像带找到休闲场所的老板,以罗某要将录像带送到电视台曝光相要挟,先后勒索刘某某现金5000元、毛某某现金2400元和黄某某足浴城消费卡2400元。2005年12月27日,当潘某、罗某、刘某三人以相同手段敲诈吴某6000元时,罗某、刘某被抓获,并当场收缴赃款6000元,另收缴赃款7400元已全部发还被害人。(作者:彭玮蔚 袁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