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付被害人共计38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无视国法,光天化日之下,持砍刀伤人,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6年12月20日13时30分,乌鲁木齐市第65中学附属小学学生放学穿越马路时,遭到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持刀砍杀,造成2名小学生死亡,1名老师和3名小学生受伤。路过群众见义勇为,联手将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当场制服。
据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交代,他的一双儿女原本都在65中附小上学,一年前,由于姐姐学习不好,弟弟感觉有失脸面,就约姐姐到学校附近的小树林评理,姐弟二人发生争吵后,弟弟将姐姐掐死在小树林。
悲剧发生后,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认为校方应当承担责任,但他一年多来数次找学校讨说法未果,于是就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恶念。12月20日中午,他趁学校师生放学过马路之机,制造了这起恶性杀人案件。
宣判后,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提出了上诉。(来源:新华网,记者罗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