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年3个月时间里,作案9宗杀死10人酿10尸11命案(死者中1人为孕妇),昨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杀人狂魔张友添作出一审判决,以张友添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3个被害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64万余元。
判决——犯抢劫、故意杀人等罪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张友添利用摩托车搭载女青年黄优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落空后,竟采用暴力手段杀死黄优;随后,张友添即选择租乘其摩托的异性作为主要侵害对象,在发觉李丹、张志凤、何艳颜、谢爱婷、陈雪芳不可能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下,用暴力手段分别先后杀害上述5人后,劫取被害人钱款;用暴力手段杀死张月华及女青年蓝利梅、刘丽珍,劫取其财物,其上述行为均已构成了抢劫罪。张友添还在抢劫并杀害蓝利梅、刘丽珍及何艳颜后,采用树枝插或刀割阴部的手段,猥亵、毁损女性尸体,其行为又构成了侮辱尸体罪。
张友添故意杀人致2人死亡,多次抢劫致8人死亡,并在抢劫中致一孕妇胎死腹中,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友添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赔偿——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64万余元
被告人张友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东波、张彩兰(被害人陈雪芳父母)的经济损失,计被害人陈雪芳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28.31万元;被告人张友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建社(被害人张志凤父亲)的经济损失,计被害人张志凤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9.058万元;被告人张友添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雷三娣(被害人邹水英母亲)的经济损失,计雷三娣的生活费、被害人邹水英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26.64万元。
案情回放 两年多酿9宗命案
家住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培群村,今年39岁,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的农民张友添,因拐卖人口罪于1990年8月被河源市郊区(现为东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6年9月3日刑满释放。
后来,他以摩托车搭客为名,在2003年10月29日至2006年1月28日短短的2年3个月时间里,自己一人单独作案9宗杀死10人酿成10尸11命惨案,成了彻头彻尾的杀人狂魔。
为了逃避警方追缉和法律制裁,张友添在2年多的时间里,不断变换作案摩托车和作案地点,作案现场涉及紫金、东源、连平三县及源城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害者多是女性
被张友添杀害的10个人当中,有9人是女性,她们之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7岁,尚是含苞未放的花蕾;年龄最大的才40岁,正是挑起各自家中大梁的顶梁柱。
她们被害后,伤心的父母天天在呼唤女儿的名字;悲愤的丈夫和孩子天天在思念再也回不了家的妻子和妈妈,一下子令10个家庭陷入无限伤心和悲痛的深渊。
这些被杀害者中,多数都是与张友添素不相识、无冤无仇、急于找车回家过年过节的打工妹;更令人发指的是,张友添行凶时,连孕妇和患有精神病的女青年也不放过,最后连结发妻子和与他同租住一幢出租楼的男老乡也被他残忍杀害。
杀人狂魔终于被抓获
河源市和东源县及源城区警方经过2年多艰苦侦查,终于在2006年2月4日将张友添擒获归案,成功侦破了自河源建市以来发生的最大一宗凶杀案,为河源人民除掉了这个凶狠的杀人狂魔并将他推上了被告席。
(来源:广州日报;作者:曾焕阳、叶仕欣、文彬、东升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