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聚众斗殴时被致死,死者18位家属通过哄闹向平凉市崆峒区公安分局施压,打伤4名警察和一名保安,将一名公安局领导绊倒在地,并占据办公场所,砸坏办公用品,撕毁各类文件425份,造成崆峒区公安分局无法进行正常工作。目前,5位家属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得到应有的惩罚。
公安局动武4警察受伤
今年7月31日晚,平凉市崆峒区居民马某的长子在聚众斗殴中被致死,崆峒区公安分局即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2006年8月3日早晨,马某与家人商量,准备到平凉市崆峒区公安分局询问儿子案件的侦破情况并索要埋葬费。随后,马某与亲友共计18人,于当日9时30分来到崆峒区公安分局,当值班保安李某要求其登记时,金某、马某等人便对李某进行辱骂,并撕毁了出入人员登记册,一伙人还对李某拳打脚踢。
当赶到的公安干警武某、魏某、李某、胡某和另一名保安朱某在劝解时,被马某等一伙人殴打、围攻,致使几名干警身体多处受伤。马某等人又在办公室大喊“把公安局砸了”,还用脚踏烂茶几上的玻璃,将待发的文件撒在地上,又将桌上的文件、纸张等撕撒在地上用脚踩踏,出门将楼道的垃圾桶踢翻,还将处理此事的领导绊倒在地。为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崆峒区公安分局于11时,采取强制措施,将马某等18人强行带离现场。
经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干警魏某、武某、李某、朱某等腰、头部多处受伤,花费医疗费共计9500多元。办公室、信访室公物被砸毁,造成损失价值796元,撕毁各类文件共计425份,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035万元。经法医鉴定,干警魏某、武某、李某身体所受伤均为轻微伤。
赔偿损失5人被判刑
12月初,经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5名被告人愿全额赔偿崆峒区公安分局经济损失1.035万元,且已当庭履行完毕。参与本案的其余13名人员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崆峒区公安分局决定分别给予行政拘留或警告处分。
被告马某等人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马某有期徒刑3年,金某有期徒刑3年,马玲化名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金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来源:西部商报;作者:常舒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