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0日电 中国法院网报道,贵州被拐妇女王启琴被他人拐卖给他人为“妻”,为逃跑她将“丈夫”杀死。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启琴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启琴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1998年9月28日,贵州妇女王启琴被他人拐卖给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原为檀村镇)叶墩村的席某为“妻”。席某家人以白天跟随,晚上锁门等方式控制王启琴自由。
1998年10月9日晚11时许,王启琴为逃跑,用砖块击打席某头部数下致其倒地,后又用菜刀对席某割颈部,致其左颈部大血管离断、喉部离断大失血,引起循环衰竭伴呼吸衰竭而死亡。王启琴剪断锁门的铁丝后逃离现场。2005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在贵阳市南明区二戈塞八里屯一农民出租房内将王启琴抓获归案。
杭州中院认为,被告人王启琴被拐卖后,为逃离而杀害收买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席某明知被告人王启琴是被拐卖的妇女而收买为妻,并采用种种手段控制其自由,有重大过错且违法,对王启琴可予从轻处罚。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启琴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陈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