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中国审计报消息,近日,审计署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协调配合联席会议,相互通报了2004年以来双方在加强协调配合方面的工作情况,研究了当前协作配合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和措施。
会议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双方协作配合,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和渎职侵权检察厅各确定一人作为协作配合联络员,每月定期到审计署了解掌握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并做好相关的信息交流、案件咨询工作。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例会,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
会议决定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会商机制。审计署各特派办发现的重大案件,由审计署统一向高检院移送,一般案件由各特派办向省级检察院移送。为降低司法成本,提高线索成案率,对审计署准备移送的案件线索,高检院和审计署提前进行会商,确定案件线索的性质及管辖,为案件的依法处理奠定基础。
会议要求双方探索实行检察机关应审计机关要求提前介入制度。今后,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嫌犯罪线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依法审查有关材料,会同审计机关做好证据收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