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10月24日电(曾祥生 伯钧 黄伟 张慧慧)由浙江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境内外勾结偷渡案,经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已于最近作出一审判决:韩国籍船长金某和船员黄某因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0个月,并处罚金、驱逐出境;福建人薛某和吉林人金某、金某某三人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3年、1年6个月并处罚金;余某因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4月20日,宁波公安边防支队会同宁波边防检查站执勤官兵在对停泊于宁波港的柬埔寨籍“戴埠一号”轮实施出境边防检查时,在船上发现一个秘密修建的小暗舱,并从暗舱中当场查获4名准备随船偷渡前往韩国的偷渡人员。这4名偷渡人员分别来自福建、山东等地。随后,宁波公安边防支队和边防检查站对此案展开侦查,抓获了组织偷渡的吉林人金某和金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