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5日电 针对法律硕士郝劲松起诉铁道部2006年春运涨价未经听证,铁道部已正式作出回应。4日,郝劲松收到了铁道部对此案的答辩意见。该答辩意见称,郝劲松起诉的火车票涨价事宜,是北京铁路局的行为,与铁道部无关。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铁道部的答辩意见认为,2002年1月由国家发改委就铁路票价浮动事项举行听证会后,下发的由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方案的通知》,将部分旅客列车票价浮动的决定权授予了铁路局和铁道部。该方案没有规定时间限制,所以2002年听证后作出的“方案”应长期有效。铁道部依据职权就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局旅客列车票价浮动问题下发“通知”符合法律规定。
郝劲松在其起诉中称,他发现自己所购买的火车票涨幅高达33%后,询问卖票的工作人员,被告知:票价上涨是依据铁道部《2006年春运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而铁道部的答辩意见却称:铁道部的“2006票价浮动通知”与郝劲松所诉车票涨价无关。铁道部“通知”只针对跨局运营的旅客列车,郝劲松所诉北京南站驶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车,属于北京铁路局的内管运营列车,该列车车票涨价不属于铁道部“通知”中规定的浮动范围,应属于北京铁路局自主决定的范围。铁道部请求法院驳回郝劲松的诉讼请求。
据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定于2006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回放
2006年1月21日,郝劲松购买了当天从北京南站驶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车车票一张,票价比以前的1.5元上涨了5角钱,涨幅高达33%,经询问后得知车票涨价是依据铁道部的“通知”。郝劲松认为铁道部春运票价涨价只是在2002年举行过一次听证会,铁道部门在作出新的“春运涨价通知”之前,还应召开听证会,况且7095次列车票价涨幅超过了铁道部规定的20%。于是郝劲松将铁道部和第三人北京铁路局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两被告的涨价行为违法,赔偿损失0.5元。(李罡)